广东省易方达教育基金会捐赠管理办法
(2016年10月修订)
第一条 广东省易方达教育基金会(以下简称“基金会”)是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起成立的非营利性基金会,基金会欢迎海内外企业、事业单位、团体、个人向基金会捐资。
第二条 捐赠单位或个人的捐赠方式以捐款为主,基金会开具《公益事业捐赠收据》予捐赠方。
第三条 基金会获赠资金及实物根据规定纳入基金会财务管理,依照基金会章程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,对一切与教育事业相关的项目或个人进行资助。
基金会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,接受基金会理事会、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、指导。
第四条 捐赠人或单位可依据基金会章程与基金会签订书面协议,协议内容包括捐赠人或单位的捐赠金额或实物数量、捐赠意向以及基金会的承诺等。
第五条 捐赠自愿,不分多少,个人捐赠10元为起点,团体捐赠1000元为起点。
第六条 基金会向所有捐赠单位和个人鸣谢,鸣谢方式如下:
1.捐资在一千万元(含一千万元)以上的单位或个人,颁发证书,并推荐为本会理事,视其意愿通过本基金会网站或新闻媒介报道消息。
2.捐资在一百万元(含一百万元)以上的单位或个人,颁发证书,视其意愿通过本基金会网站或新闻媒介报道消息。
3.当年全部捐资者的姓名及捐赠金额或实物,视其意愿在本会网站公告,并整理成捐资名册存档保存。
第七条 捐赠人有权向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、管理情况,并提出意见和建议。对于捐赠人的查询,基金会应如实答复。
第八条 本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由基金会理事会批准,并自批准之日起施行。